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章程,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为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创新人才需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许昌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计划工作规程》。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原则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组织教学等相关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制订(修订)教学计划依据以下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的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教育,注重知识传授中的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思想与专业、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体的关系,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课程设置上,强调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获得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2、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整合课程门类,优化课程结构,构建融会贯通体现科学性、时代性、开放性、特色性为一体的课程体系,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途径,合理地进行学时、学分分配,适当减少必修课学时,加大选修课比重,注重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3、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要切实改变“专业面过窄”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专业口径,采取扩大选修课种类与数量等措施,适当加大教学计划的灵活性和可选性,把因材施教落到实处。积极为学生提供跨方向选修和课外学术活动等多种教育形式和机会,为学生发展各自的志趣特长和潜力创造条件,以增强对未来发展的适应性。
4、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的原则
在广泛征求教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充分开展市场调查和人才去向研究,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专业实际的基础上,对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提出意见。
5、结合实际制定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确定,必须遵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面向现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全面的原则并形成自己的特色。
二、教学计划的制订
1、教学计划制定程序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制定的程序一般为: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要求;各教研室进行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后,主持制订教学计划,各教研室主任为教学计划制订主要负责人;经各教研室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学院教务办公室初审、专家审核、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课程设置原则
课程体系的建构是制订教学计划的核心部分。课程设置要科学地规定专业的主要课程,要促使文理渗透、开放兼容、科学设置课程模块,并促使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的建构,要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形成我院的专业特色。课程排列的先后顺序要根据思政专业方向课程、知识体系结构来确定。课程设置要严格控制总学时,努力保证学生的自学时间。
3、教学计划的内容
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主要课程等);教学进度总体安排;课程简介,包括:课程编码、主要内容、选用教材与参考书目、教学方式说明、考核方式等;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的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各年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三个月制订或修订完毕。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1、开课条件
教师开课条件必须符合《许昌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2、开课程序
各教研室根据学校审核执行的教学计划填写《许昌学院开课任务书》(一式二份)。于开课学期的前两个月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经审核后报马克思主义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签名后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其中一份返回教研室。根据《许昌学院开课任务书》,公共必修课程与公共选修课程由学校统一、具体安排。各教研室具体申报、安排各专业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其后由各教研室编排出本教研室本学期开课总表及各班级的课程表。开课总表及各班课程表必须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以供学校教务处总排课表需要。各教研室根据开课总表将课程任务把教学任务书形式通知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由各教研室存档。
3、教学计划执行监控
各教研室要通过有关制度建设,采取相应措施形成教学计划质量监控体系。做到教学计划执行信息及时反馈,传导畅通,并进行有效调控。第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及各教研室主任要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注意材料保存。第三,要建立对教学工作的奖励、惩罚制度,规范执行教学计划的行为,提高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第四,教学计划的执行必须具有严肃性和稳定性。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设课”的现象。
4、教学计划调整程序
在教学计划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包括课程取消、增加等),需办理如下手续:第一、填写《许昌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并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至学校教务处审批;第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收到学校教务处书面同意调整书之后,通知调整课程所在教研室,如课程涉及多个教研室,或者课程涉及多学院等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上报学校教务处协调。第三、教研室收到课程调整书之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5、教学计划资料整理
各教研室在教学计划的执行中应注意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做到管理规范、科学。在教学计划执行中要收集、整理、保存的基本档案材料有:《许昌学院开课任务书》;每学期各系(部)开课总表及各班课程表;《教学任务书》;
实验教学安排计划、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计划、军事训练计划、社会实践计划;
《许昌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教学计划执行、监控的有关材料。
四、教学计划的修订
1、修改时限
马克思主义学院应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原有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在一般情况下,二年后要进行适度的修订,三年后可进行全面修订。
2、修改原则
教学计划的修订必须加强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认真总结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明确教学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二,要认真调查研究学科发展、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提出的新要求;第三,要及时将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等融化到教学计划中。
3、修改程序
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各教研室如因特殊情况可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协商处理。修订工作程序与教学计划制订一样,要遵循本规程的第二部分。
五、附则
对违反教学计划制订、执行;修订的有关规定的情况,按《许昌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以及《许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