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教学管理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改革督导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10月19日 16:04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对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是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设副组长一名,由教学秘书兼任。组长负责主持教学督导工作,制定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督导活动;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决议。

二、教学督导小组成员从退休和在职教师中遴选。具有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愿意为学院教学工作贡献力量等条件。

三、教学督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核实各类教学事故;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开展各类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简报,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四、教学督导小组主要工作方式:一是听课。采取随机听课、有目的性听课的方式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督导。二是抽查。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多媒体课件、试题库、学生作业、实习报告等教学基本材料进行抽查。三是调研。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采集到的教学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反馈到教研室及马院主要负责人。每学期末,教学督导副组长对各位督导老师所交的听课、评课、教学检查、座谈会等有关工作的原始记录进行收集统计,撰写工作总结,一并报送院教务办。

五、教学督导小组对教学管理工作督导的结果,作为学院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对教师教学的督导结果作为教师授课资格、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及教学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与教学评奖和津贴的发放挂钩。

六、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学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在聘期内,督导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督导职责者,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督导职责者,学院亦可直接解聘;如本人不提出辞聘申请、又连续四周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按自动解聘处理。

七、为保证教学督导小组正常开展工作,学院每学期根据督导成员实际工作量给予相应的课时补贴。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阅卷和试卷复查工作规范 下一条:马院“中原百村观察”活动及奖励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