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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版)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05月15日 08:32


关于修订许昌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

通 知

院政科〔2015〕5号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许昌学院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许昌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许昌学院

2015年4月27日

许昌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201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项目奖,获奖成果奖,专利和成果应用奖,以及科研工作组织奖等。

第三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发表高层次论文,凡发表在A类权威期刊(社会科学)或被SCI一区收录(自然科学)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发表在B类权威期刊(社会科学)或被SCI二区收录(自然科学)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发表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上的论文,奖励额度由学术委员会议定。

第四条 在一级出版社(一级出版社目录见附件一)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万元;其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1万元。

第五条 凡获得学校配套支持的重大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相当于该项目到账经费额20%的奖励。

第六条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中国专利奖金奖每项50万元,优秀奖每项30万元;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每项奖励30万元;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3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第八条 在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主办的国家级文艺比赛中获奖,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九条 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正式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十条 凡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且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者,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被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采用的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每项奖励5万元。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每项奖励2万元。

第十二条 我校教育教学类科研成果,符合上述三到十一条奖励规定按相应级别奖励。

第十三条 学生以许昌学院名义获得的上述成果和奖励,按上述办法对待。

第十四条 根据各单位及科研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学校每年评定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同时,设立科研进步奖,对科研工作取得重大进步的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奖励成果的第一作者(负责人)均应为我校教师,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我校。如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第一作者非我校教师,按对应金额的2/3给与奖励。如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第一单位非我校,按对应金额的1/3给与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其经费来源由学校设立“许昌学院科研奖励专项经费”解决。

第十七条 科研奖励的申报程序是:申报人向科研处报送科研奖励申请表,并提交论文、著作、项目立项书、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科研处在受理各项成果奖励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公示,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八条 在申报的各项奖励中,如同一成果获得多层次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在申报的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将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大争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附件1: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

附件2:一级出版社名录

许昌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一:

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

A级(25种)

中国社会科学

管理科学学报

管理世界

哲学研究

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语文

外语教学与研究

文学评论

外国文学评论

文艺研究

中国音乐学

美术研究

历史研究

经济研究

金融研究

政治学研究

法学研究

社会学研究

民族研究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图书馆学报

教育研究

体育科学

心理学报

求是

注:如论文被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刊载的长篇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视同本级期刊论文。

B级(90种)

科研管理

中国管理科学

科学学研究

中国软科学

中国行政管理

管理评论

系统工程学报

哲学动态

自然辩证法研究

孔子研究

道德与文明

宗教学研究

世界民族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文学遗产

中国比较文学

文艺理论研究

语言研究

外国文学研究

外国语

中国翻译

方言

现代外语

当代语言学

音乐研究

戏剧

新美术

近代史研究

史学史研究

世界历史

中国史研究

史学理论研究

文物

西亚非洲

旅游学刊

世界经济

中国农村经济

统计研究

中国人口科学

经济学动态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经济史研究

经济管理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国际金融研究

国际贸易问题

财政研究

投资研究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当代经济研究

会计研究

审计研究

世界经济与政治

现代国际关系

国际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研究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研究

中共党史研究

中国法学

中外法学

政法论坛

法商研究

现代法学

法律科学

法学家

编辑学报

现代传播

新闻界

中国出版

大学图书馆学报

图书情报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

教育发展研究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电化教育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

课程·教材·教法

比较教育研究

中国教育学刊

教育研究与实验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心理科学

心理科学进展

心理发展与教育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体育与科学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注:被AHCI收录的论文视同本级期刊论文。

附件二:

一级出版社名录

全国性专业出版社(44家)

人民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央编译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三联书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中共党史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外国文学出版社

经济管理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国防工业出版社

中国计量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石油工业出版社

地质出版社

冶金工业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国古籍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大学出版社(8家)

北京大学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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