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管理章程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工作制度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05月14日 19:19


摘要:


一、科研工作的基本原则

1.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必须遵守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学风。

3.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应坚持教学与研究相结合,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辨证关系。

4.科研工作实行学术带头人制度。

5.教师科研业绩的考核按照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课题

1.广大教师应积极主动地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2.对教师申报各级课题的费用予以报销。

3.对立项的科研课题进行管理监督,并为科研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科研论文

1.广大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撰写科研论文。

2.马克思主义学院竭力为广大老师的论文发表开辟途经。

四、科研奖励的申报

1.广大教师应积极主动地进行科研奖励的申报。

2.学院对科研奖励申报的费用予以报销。

五、科研成果统计

1.取得科研成果的老师应及时进行登记。

2.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应及时将其原件及复印件送科研秘书处审核归档。

上一条:许昌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