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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通则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10月19日 16: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适应本科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效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如下教学工作通则。

第一部分 教师管理

第一章 教师的修养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勤于进取,努力使自己具有比较渊博的知识,熟练的技能,掌握教育规律。不怕辛苦,不计得失,积极工作,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师德高尚。热爱学生,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工作中,用坚定的信念、远大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模范的行为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积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满腔热情的传授知识和技能,对学生敢于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三、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教风严谨。仪表、行为、举止得当。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四、团结协作。教师间、教师与管理干部间相互尊重、互相支持,坚持全院对于学生的教育工作的一致性。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五、教书育人

(一)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崇高的职责。

(二)要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原则,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三)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贯彻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等原则,既做好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又注意选拔、培养优秀学生。

(四)要主动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所处的不同年级、层次的需要以及素质上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论的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掌握科学方法论,并通过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和科学作风。

六、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一)参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研究制定。

(二)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包括科学制定所任课有关的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和辅助教学资料;根据需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实验室建设等。

(三)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签疑、课堂讨论,组织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

(四)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法研究活动,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教学试点和教学实践总结,承担课程质量检查评估、教育研究课题和撰写论文。接受课程教学质量评议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 开课与任课条件

七、主讲教师

(一)主讲教师应对所开课的所有教学环节教学质量全程负责,负责组织、协同辅助教学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二)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门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参考资料;掌握一定量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2、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研室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并获得认可。

3、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等教育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懂得教育与教学原则。

4、合班课一般安排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担任主讲。

(三)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安排讲授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院长申报,说明其所具备的条件及教研室对保证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四)凡主要课程均应配备两名以上教师担任主讲任务,并成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对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主讲教师自己不得未经同意私自请教师代课。

(五)教研室应有计划地抓紧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用,帮助他们了解(通则)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环节教学工作,缩短工作的适应期,落实主讲教师的梯队安排。

八、对辅导教师的要求

(一)主动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各项准备,并随班听课。如课程内容基本稳定,对辅导课程已听过两遍以上,经教研室研究,认为确已掌握全部内容,且征得主讲教师同意,可有时不随班听课。但必须在主讲教师指导下,经常了解讲课进度,积极研究教学中的问题,使辅导教学环节与讲课内容有机联系。

(二)认真做好课堂讨论、答疑等各种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对布置给学生做的习题必须全部预做。

(三)认真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主动指导学生学习。

(四)协同主讲教师完成教学改革实践以及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其他辅助教学工作。

九、教师开设新课程的必要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实验或实践,并积累有关详实材料,发表过论文或有关著作或研究成果。

(二)拟出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三)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和学生的学习材料。

(四)经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五)教研室在组织审查上述工作,确认达到新开课基本条件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提请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

第四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十、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协调课程分工以优化课程体系、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课程教育目标和计划学时数制定,经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执行中基本内容不经院批准,不能轻易变动。

十一、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

(一)教材选用的要求是: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具有体系、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学习对象层次特点和我校实际特点的适用性。

(二)教材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经院长批准。

(三)主讲教师应提出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以指导学生课外学习。

十二、教学进度表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基本安排。由主讲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填写,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执行。应于开课前,一式两份将其送院主管教学的院长。院教务办存档一份,送教务处一份。

第五章 课堂教学

十三、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开发智力,提高能力,构成相应学科领域知识和能力基础的重要途径。教师通过开阔的、系统的、逻辑严密的、连续的方式教学,完成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统一任务。

十四、备课

(一)阅读研究授课专业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二)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各环节和教学法要求。

(三)做到四个了解(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精选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秀生和后进生的个别辅导方法。

(四)提出课堂讨论、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电化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要求,并与有关教学人员一起,通过预作、预演、预展共同加以落实。

(五)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大量参考资料。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课程讲稿的1/3以上。

(六)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七)每节课前应写好教案(课时计划)。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模型、图表、幻灯、录相、演示的配套使用;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检测教育目标实现程序的具体措施等。

十五、课堂讲授

(一)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堂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办法及基本要求。

(二)讲授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是: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2、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致力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寓科学思想方法论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3、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能承上启下,讲清每门课讲授目的;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知识背景,自学要有指导,讨论要有计划,要求明确,措施得当;注意因材施教,能把握住整个课堂,达到预期效果,寓思想路线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4、讲究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思路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秩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练流畅、表达生动;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寓美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5、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敢于管理和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保持和维护良好课堂秩序。寓学风教育于教学之中。

十六、习题课

(一)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结构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注意差异、个别辅导、指导学生掌握技能,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的进行。明确预定目的,选题典型。

(三)注意培养学生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十七、课堂讨论

(一)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目的是加深和运用理论知识,发展思维和表达能力。

(二)需预先作准备,预先根据课程的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并预发讨论题;讲清讨论的目的要求,指定学生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作好发言提纲。

(三)用适当方式方法,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造思维和表达能力的有利条件,组织好课堂讨论,并做好讨论小结。

第六章 课外学习指导

十八、课外学习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指导范围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的实践活动(实验、上机、操作课、竞赛、科技研究与发明活动),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院、教研室应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十九、课外作业

(一)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要求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发展能力的必要环节。批改作业则是了解教学效果,以便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

(二)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计划安排的该课程内学时比例、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做的基础上,给学生精选布置适量的作业。

(三)检查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为培养学生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作业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作出记录,收入备课笔记(教案);对学生自己增做的作业,可以酌情批改。对作业中图文潦草、马虎、抄袭他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退回令其重作。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指导。

(四)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记录平时成绩。

(五)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六)若作业属于社会实践,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学习与人交流的方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安全。

二十、辅导、答疑

(一)辅导是老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一种必要方式,通过质疑、答疑等形式,继续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以达到对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

(二)辅导需进行准备。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问题,设想如何解疑、如何指导的方案,做到胸有成竹。

(三)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对一些提问欠主动的学生,老师要进行质疑,并多加个别指导。

(四)辅导工作要协同配合。设有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了解课堂教学进程,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意见;合班上课的基础课主讲教师也要担任一定的辅导任务。

第七章 实践教学

二十一、实习(教育实习、教学实习)

(一)实习是通过组织学生到实践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形式。各类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整体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大纲。

(二)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专业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师教育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是培养合格中学教师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培养学生教育科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使学生比较了解中学实际,丰富学生有关人民教师修养方面的知识和体验,进一步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巩固学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全面检验我院的教育质量,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我院的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三)教学实习必须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实习的人员应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制订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责成其充分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

(四)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的各种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实习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实习生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院和学校汇报。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的书面实习总结,并向院做汇报,报教务处备案。

二十二、毕业论文

(一)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是获得科研工作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由院制订计划,全面负责。(1)选题要面向实际,切实可行。要在各教研室内认真讨论,并在毕业论文开始前三个月加以确定。(2)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要求预作,教研室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3)要检查老师有关毕业论文的准备和进行情况。(4)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研究及资料整理保存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工作应有:(1)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对其关键部分进行预作。(2)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3)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4)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检查和质疑,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加以有效的指导。(5)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期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6)写好指导教师评语。

(四)按不同专业(学科)方向,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1)指定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2)确定答辩工作程序,主持答辩工作进程。(3)认真听取学生答辩。对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查其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评分意见。(4)采取科学、民主的方式,决定学生毕业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并予以公布。

第八章 学生成绩考核

二十三、考核是检查学生所学课程(环节)的掌握程度,评定学生成绩,衡量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以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十四、考核分为考查与考试两类

(一)考查是教师对学生平时检查(如课堂、课外作业、实习报告,讨论课发言、质疑或小测验成绩等)的结果,做出的总结性评定。

(二)考试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考试课程一般均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但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4门。考试日程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由系办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二十五、考试的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要求,采取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开卷或二者结合,理论考核与实际能力(实验、操作)考核相结合等形式。

二十六、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

(一)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能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掌握程度,又能考核学生能力。

(二)试题要求。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易度、区分度(难易梯度)。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三)教研室负责组织命题。期末考试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度大同的A、B两套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报送。试题必须经过预作,并定出评分标准。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现考试的科学化、现代化。

二十七、考试要严肃进行

(一)考前复习中,教师不能给学生出复习提纲及划定复习范围和重点,拒绝回答摸底、揣摩试题性的提问。

(二)学生因缺交作业、缺作实验或作业、实验不合格等超过规定条件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主讲教师应在考前一周内将取消正常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系办公室并通知本人。

(三)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按学校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做好工作,准时发考卷。认真巡视考场,不得做有碍于监考的其他工作,发现作弊现象敢于管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试卷收齐后当场点清妥存。

(四)除特殊需要经系主任批准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二十八、考试成绩评定

(一)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客观。一般情况下应基本正态分布规律。

(二)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

(三)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十九、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两者所占比例根据课程特点,由教研室讨论决定。

三十、学生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负责评定。平时成绩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评出。班级学习成绩单及补考学生名单应在课程考试后三日内送达系办室。

三十一、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结果分析总结。教研室也应有重点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有条件的课程,还可由任课教师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考试情况总结连同一套试题送交系办公室。

第九章 优秀生导师

三十二、优秀生选拔培养是我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能力的高质量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优秀生导师是实现这一措施、履行教师教书育人职责的辛勤园丁。各教研室应选派德才兼备的教师担任导师工作。

三十三、优秀生导师应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工作。要掌握学生思想脉搏。引导并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品德修养,履行优秀生义务;要经常了解和掌握优秀生的业务学习状况,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选题、展宽知识、课外发明创造活动、获取前沿知识、毕业论文选题等多方面给予指导。导师每周用于直接指导学生的时间应至少有4学时。每学期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一次实事求是地分析与评价,每年末写出书面总结。

第十章 教学纪律

三十四、教学为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是必不可少的。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应共同遵守。

(一)对已排定的课表,不经教务处或系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二)教师因故需变更已定的授课任务时,需至少在开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批准方可予以调动。不能在开课间突然提出变更授课任务的要求。

(三)教师因病或因长事假需更换任课教师时,教研室要经系主任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

(四)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必须到教务处或系办理手续,学生不能代办。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调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调课,以通知为准。

(五)教师因公外出或外出兼课、听课、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课表为原则,不经教务处或系主任批准,不得私自间断课程,也不准私自找人代理。

(六)每一节都准时上下课。除偶然因素外,教师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七)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经教务处或系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更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十一章 教育研究

三十五、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教师在研究中所撰写的著作和学术论文是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十六、教师每年都应计划自己的教育研究工作。

(一)经常学习我国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调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学生的实际需要,结合我院的实际,不断改革同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二)经常注意了解本学科本门课程的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学科前沿知识,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

(三)努力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理论,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育基础状况,作为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能力的基础。

(四)随时收集、整理、存储教学资料。在完成自己承担的课程、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后,都要认真写出书面教学工作总结,着重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体会与经验教训。注意将教学过程中积累的教学资料整理成册。

(五)要在教研室统一组织下,积极进行课程改革的实验或试点,不断鼓励各种不同教学思想的讨论和交流,组织撰写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坚持每周教学研究活动日的制度,努力提高群体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活动应记入教学研究活动记录本,并作为资料保存,以备学校课程质量检查评估中抽查。

第十二章 教学工作考核

三十七、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目的是督促检查其完成教学任务,取得优秀教学成果培养良好教风,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从一个侧面检查系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科学性、合理性;对教学质量实施控制和科学管理,改进我院教学工作。

三十八、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上以本通则为依据,从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一)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要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主讲教师教学质量评议每学期进行一次。其评议结果由教研室领导掌握。对评分为优的教师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观摩教学评比等各种获奖情况均应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总结、参加课程建设的实际工作等,都应作为平时教学工作考核的成绩。

三十九、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奖酬发放、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等依据。

四十、各级教学领导既要参加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也要接受检查考核。

(一)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要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参加期中教学检查;组织期末教学总结。

(二)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应召开一至二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认真加以改进。

说明:本通则既是教师、教研室进行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又是教学建设、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学期(年)工作总结的依据。通则的贯彻执行靠高度自觉、相互监督并授受上级检查。因未按通则要求进行工作而发生教学质量事故,对教书育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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