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
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
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
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
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
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
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
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
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
(一)科研活动
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2、参与教师的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分别计1.5、1、0.5个学分。
3、参与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个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个学分。
4、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计2个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计1个学分;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议,计0.5个学分。
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计6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CN刊物、增刊或内部出版刊物发表论文的分别计4、1.5、1个学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作品质量、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分别计1.5、1、0.5个学分。
(二)学科竞赛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5、1个学分,获校级一、二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1.5、1、0.5个学分。获院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个学分。
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河南省组织进行,则决赛应划分为省级比赛。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三)创新型实验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必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计2个创新学分,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计1个创新学分。
(四)文体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1个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5、0.5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1.5、1、0.5个学分。
(五)专利发明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个学分。
(六)行业证书
1、计算机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5个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3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计4个学分;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给予0.5—1.5个学分。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0.5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者计2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计3个学分。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计1—3个学分。
2、外语证书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分,通过口语测试计0.5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获得“日本语国际能力测试”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证书分别记0.5、1、1.5、2个学分。
3、职业技能证书
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中级证书、初级证书者分别计3、1.5、0.5个学分;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0.5个学分;
4、学生参加正规部门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获得六级证书计0.5-1个学分、获得7—8级证书计0.5-1.5个学分、获得9—10级证书计1-2个学分;获得国家健美操健身指导员一级证书计2个学分、获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计2个学分,获得体育竞赛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计1个学分。
5、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者分别计4个学分。
(七)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3、1.5、1个学分。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计0.5个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包括实践内容、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等。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分别计3、1.5、0.5个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的创新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四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七条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并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2、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创新学分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并解决创新学分评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
第八条创新学分的评定办法
1、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方法(试行)》以及《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并结合本学院的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情况、专业特点和优势,制定相应的“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各学院每学年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二),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学院创新学分评定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三)报教务处进行最终审定。
3、实行创新学分公示与复查制度。各学院在将初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审定的同时,必须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情况。教务处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学分予以取消,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公正合理。
4、在学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创新学分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四),务必在每年五月一日前将“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对于在创新学分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创新学分外,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替代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进行学分替代时,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创新学分评定办法”进行审核批准。创新学分替代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修改提案权和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