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教学管理 >> 正文

许昌学院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方案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10月18日 18:09


院部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评价体系,形成教、管、评一体化的评估机制,促进全校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各院部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二条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的内容涵盖各院部教学工作的主要方面,对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等进行综合的评估分析。

第三条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的适用范围为承担本专科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各二级教学单位。

第二章评估原则

第四条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既对各院部教学工作的结果进行评估,又对其教学工作的过程进行评估,使评估更具有宏观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尽可能把评估指标量化,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第六条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院部及广大教师的积极作用,调动全体教师的参与意识,强调院部自评和学校评估相结合。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成立院部教学工作评估小组,由院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的职责是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自测。

第八条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各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估。

第九条教务处是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的主管部门,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评估结果的公示及改进意见的反馈。

第四章评估时间及程序

第十条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每两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评估学年第二学期。

第十一条评估的工作程序

(一)院部自评

各院部按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教学工作材料。

(二)学校评估

1、教务处将各院部报送的材料及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提交校评估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召开评审会和实地考查的方式对院部教学工作进行评审。

2、评审会:评估专家组审阅各院部自评报告及上交的材料,听取各院部负责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3、实地考查:评估专家组根据院部自评报告及评审会情况,深入院部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对学生随机进行测试、个别深入访谈等方式,对各院部近两学年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确定评估等级,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评估指标

第十二条评估指标体系由教学工作思路、教师队伍、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质量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教学质量6个一级指标和1个附加项(院部特色项目),15个二级指标,29个观测点组成,每个观测点赋予一定的权重值。

第六章评估结果与使用

第十三条根据校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的评议情况,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第十四条评估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评估结果不能为优秀等次。

1、发生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者;

2、发生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者;

3、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不合格2人及以上者。

第十五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学校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院部,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六条学校对各院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各单位要针对问题和差距,制定9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及方向,加大建设步伐和力度。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办法 下一条:许昌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