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教学管理、教学环节及教学保障等。
教学事故的界定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工作中,由于教师(含辅导教师和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保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而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教学事故的分类
第四条教学事故以不同的性质分为三类:
A、教学管理事故;
B、教学环节事故;
C、教学保障事故。
第五条 教学事故以情节和程度的轻重分为三个等级:
I级:重大教学事故;
II级:较大教学事故;
III级:一般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具体的分类与等级内容如下:
分类
| 序号
| 事 故 内 容
| 等级
|
教
学
管
理
| 1
| 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无故不按时接受工作任务,对教学工作造成:
(1)不良影响
(2)严重影响
| II
|
I
|
2
| 未经教务处及系(部)教学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 II
|
3
| 因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通知单等考虑不周造成:
(1)教室冲突
(2)漏排
| III
|
II
|
4
| 因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通知单等未及时、准确地送给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而造成停课、停考
| I
|
5
| 停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造成不良影响
| III
|
6
| 教师因事已办理请假手续,而有关人员未及时通知,致使学生在教室空等10分钟以上
| III
|
7
|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等过程中泄漏考试内容
| I
|
8
| 教师或管理人员因统计学生成绩不认真,出现漏登、错登等现象
| III
|
9
| 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或试卷:
(1)个别班个别人(15人次以下)
(2)成批(15人次以上)
| II
|
I
|
10
|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到系(部);或系(部)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送到教务处,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
| III
|
11
| 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如教材征订单等)对工作造成:
(1)不良影响
(2)严重影响
| II
|
I
|
12
| 贻误学生退学等重大学籍处理事件或者错处理、漏处理或故意不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 II
|
13
| 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1)过失
(2)故意
| II
|
I
|
14
| 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证书等材料:
(1)过失
(2)故意
| II
|
I
|
15
| 有关管理人员或教师在一学期内未完成学校或系(部)规定的听课任务,实际听课学时数占规定数的:
(1)50%-89%
(2)小于50%
| III
|
II
|
16
| 管理人员因工作纪律涣散,服务意识较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或职业道德较差,不能做到管理育人、为人师表等,其言行在工作或学生中造成:
(1)不良后果
(2)严重后果
| II
|
I
|
17
| 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经查实后,除对原教学事故处理外,作为新教学事故:
(1)原教学事故是重大教学事故
(2)原教学事故是较大教学事故
(3)原教学事故是一般教学事故
| I
|
II
|
III
|
18
| 送交的教学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无任何答复
| II
|
19
| 在教学管理方面,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
(1)不良影响
(2)较大影响
(3)严重影响
| III
|
II
|
I
|
分类
| 序号
| 事 故 内 容
| 等级
|
教
学
环
节
| 1
| 擅自更改教学大纲,随意减少课程学时,删减教学内容达:
(1)10%以下
(2)105-25%
(3)25%及以上
| III
|
II
|
I
|
2
| 备课不认真,上课:
(1)教学效果较差,有20%以上,50%以下的学生反映不满意
(2)无教案,教学效果差,有50%及以上的学生反映不满意
| II
|
I
|
3
| 未经系(部)及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找他人代课
| III
|
4
| 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包括实验课、电教课、习题课、讨论课、技能课、网络课、上机课、选修课等所有类型的课程):
(1)10分钟以下
(2)10分钟及以上
| III
|
II
|
5
| 无故旷教1学时以上
| I
|
6
| 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教师职业道德较差,不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其言行:
(1)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
| II
|
I
|
7
| 在课堂上,携带BP机或手机等通信工具:
(1)未关机且发出可闻信号
(2)收视BP机信息或接听、拨打电话者
| II
|
I
|
8
| 需要进行作业训练的课程:
(1)虽然布置充足的作业次数和数量,但批改的数量少于规定批改数量的50%
(2)未按规定的次数和数量布置作业,其批改的数量未达到规定批改的数量或擅自找他人代改作业
(3)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或全让他人代改作业
| III
|
II
|
I
|
9
| 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两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不全,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致使考试:
(1)延迟5-20分钟或因试卷质量较差达不到考试的目的
(2)中断或失效
| II
|
I
|
10
| 试题分量轻或考前辅导针对性较强,使大部分学生提前30分钟及以上交卷
| II
|
11
| 考试前:
(1)给学生划范围、指重点,针对性较强,考不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2)泄露试题内容或丢失试卷
| II
|
I
|
12
| 监考教师:
(1)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考场,或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
(2)发现作弊不及时制止、处理或不如实填写或改动考场记录,或私自找他人监考
(3)协同考生作弊或无故缺席致使考试延误或改期进行
| III
|
II
|
I
|
13
| 监考教师漏改、缺收或遗失学生试卷,造成1个考场中的学生:
(1)5人以下无试卷
(2)6-15人无试卷
(3)16人及以上无试卷
| III
|
II
|
I
|
14
| 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等工作中使1门课程:
(1)使5%以下的学生无成绩或成绩有误
(2)6%-10%学生无成绩或成绩有误
(3)11%以上学生无成绩或成绩有误
| III
|
II
|
I
|
15
| 实验课前,由于准备不认真,致使试验延迟5-20分钟,或在实验中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失误。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 III
|
16
| 因教师责任,在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中,造成:
(1)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下
(2)学生人身受到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上
| II
|
I
|
17
| 需要安排辅导答疑的课程:
(1)虽能按规定的次数辅导答疑,但经常擅自改变时间、地点或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
(2)实际辅导答疑的次数是规定次数的50%及以上或私自找他人代替
(3)整个学期辅导答疑次数低于规定次数的50%以上
| III
|
II
|
I
|
18
| 在专业实习、见习期间,带队老师或指导教师:
(1)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应付,或无故缺岗20%以上、50%以下或指导学生人数50%以上、80%以下
(2)无故缺岗50%及以上或指导学生人数50%及以下,或私自找他人代替
(3)整个实习或见习期间,全部缺岗或未指导1个学生
| III
|
II
|
I
|
19
| 不按要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导致学生:
(1)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造成恶劣影响
| II
|
I
|
| 20
| 在其他教学环节中,因工作失误,对教学造成:
(1)不良影响
(2)较大影响
(3)严重影响
| III
|
II
|
I
|
分类
| 序号
| 事 故 内 容
| 等级
|
教
学
保
障
| 1
| 由于系(部)漏定、误定教材或教材未及时采购导致开学一周后仍缺供教材:
(1)5%-10%
(2)10%-20%
(3)20%及以上
| III
|
II
|
I
|
2
| 经批准,允许自编的教材、讲义(含实验指导书)等,不按时交稿,影响教学进度,或校对不认真负责,差错率达万分之八以上
| III
|
3
| 未经审批程序,擅自向学生推销自编或他编的教材、指导书、习题集或学生资料等
| II
|
4
| 已到上课时间,但教室(包括实验室、微机室等)管理者未及时打开教室,延迟:
(1)5-20分钟
(2)20分钟及以上
| II
|
I
|
5
| 故意或事先未通知的停电、停水或不按时派车,造成教学活动:
(1)延误或中断
(2)停课
| II
|
I
|
6
| 关于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
(1)开学前未作认真检修、维修等,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损坏的已报修,但在规定时间内未修好,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或经批准需添置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购置等,对教学活动的开展有较大影响
| III
|
II
|
7
| 一个教学楼内:
(1)部分教室无供应粉笔和黑板擦
(2)全无供应粉笔和黑板擦
| III
|
II
|
8
| 实物物品、药品不能按计划及时供应导致无法正常开课
| II
|
9
| 上课前,教学仪器、设备未按时准备,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II
|
10
| 在其他教学保障方面,因工作失误造成:
(1)不良影响
(2)较大影响
(3)严重影响
| III
|
II
|
I
|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六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教学的主任报告。经调查核实后,按一次一表填写“许昌学院教学事故记录表”,在两天内(公休日除外)报教务处。若责任人为教务处工作人员,则直接报主管院长。事故记录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联名代替。重大教学事故,应附上责任人或有关发现人、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
第七条 对于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或包庇责任人的个人或单位,在发现之时都认定为新的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于积极举报者(非责任人),学校给予奖励。
第八条 一般教学事故和较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处长审定。重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由教务处处长审查,报主管院长审定。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教务处长签发《许昌学院一般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2、1人1年内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在责任人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的任何评先、评优资格,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累计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第2次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累计出现3次一般教学事故,第3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 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教务处长签发《许昌学院较大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2、1人1年内出现1次较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其两个月的校内(或岗位)津贴,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行政职务和工资调整,取消当年参加学校的任何评先、评优资格,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准评为优秀;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和1次较大教学事故或2次较大教学事故,其最后1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学校主管院长审批后签发《许昌学院重大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2、1人1年内出现1次重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其半年校内(或岗位)津贴。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行政职务和工资调整,取消参加学校的任何评先、评优资格。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1人1年累计发生2次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发全年的校内(或岗位)津贴,从当年算起2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行政职务和工资调整,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令其停教或停岗一年或调整岗位。累计出现3次重大教学事故,解除其岗位聘任。
4、任现职以来,1人累计出现2次重大教学事故,推迟1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每超过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再推迟1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第十二条 1年内发生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其教学工作年终考核不准评为优秀;发生两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无论何种等级),教学事故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十四条 《许昌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许昌学院工作岗位解聘通知书》各一式五份,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一份。处理意见同时作为年度考核、工资调整、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及工作调动等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30天内向教务处、人事处直至学校申请复议,学校组织复查核定,做出认定或纠正。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六条 对于首次具实积极举报教学事故者,学校按所举报的教学事故的认定等级分别奖励900元、600元、300元。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