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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10月19日 16:56


一、总则

1.教研室是学校按相近专业或课程建立的教学基层组织。

2.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科研与推广,师资培养,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二、教研室的任务

1. 组织教学

1.1 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环节

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抓好备课、讲课、实验课、习题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落实,遵照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上报计划和有关材料。

1.2 加强教学基础建设

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如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计划等,编写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实习计划、毕业论文指导书等,以保证课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教研室业务档案。

1.3 建立健全必要的教学监督机制

教研室主任要经常采取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举行观摩教学,召开教学评估会,交流、总结教学经验。

2.科研工作

2.1 开展科研工作,发挥集体效应

教研室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结合教学实际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明确科研方向,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效应。

2.2 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

经常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加强与校外的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2.3 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每学年要制订出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4 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业务专长,积极组织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如政策宣讲、心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使教师进一步深入实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3. 师资队伍建设

3.1 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培养

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订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注重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

3.2 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

教师的进修应以教学需要为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要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深入实践,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外出进修,提高业务理论水平。重点是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帮助他们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3.3 做好定期考核

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进修和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考查和总结,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和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并作为教师定职晋级的依据。

4. 教材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抓好教材建设,对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可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对没有统编教材的课程,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或协编教材,并争取公开出版。

5.教研室工作制度

5.1会议制度

除按学院规定每周统一参加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外,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例会应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定期开好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5.2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应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实践、科研、教学研究及改革、学术活动等内容作出安排。每学期期中要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对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对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同时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3 工作总结制度

学年(期)结束,教研室应召开工作总结会。教师总结汇报本人学年(期)工作。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和了解的情况,对教师本学年(期)的政治思想、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定,报所在系(部)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教研室主任应向院办提交本教研室学年(期)工作总结。

四.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1.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负责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协调科研及其它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2)领导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拟订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资料。

3)领导制订本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考题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上报。

5)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完成教学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权利

1)有对教学事故和在教学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的处置建议权。

2)负责教研室人员的定编,有教师调进调出的初审权。

3)安排教师进修计划,有派出进修的初审权。

4)有对教研室人员定职、晋级、聘任的初审权。

5)有对本学科科研项目的论证和推荐权。

6)有对教研室人员进行奖惩的处置建议权。

7)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关工作补贴。

五.附则

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作为先进教研室和先进教研室主任评选的重要依据。本条例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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