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中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根据2017年10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我院(中心)教职工生所建微博、QQ群、微信群,目的是便于发布各类工作通知和信息,报送相关资料,促进交流沟通。
二、推行博主、群主责任制,即“谁建群谁负责”,群主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成员给予清理出群。
三、各类微博、QQ群、微信群成员须使用真实姓名;离职时,须主动退出单位各类QQ群、微信群。
四、群成员应时常主动关注群通知公告,便于相互联系,获取信息。
五、博主、群主及群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微博、QQ群、微信群里发布未经查实的信息或个人情绪化言论;
(二)在发表或转发的文章、图片中,不得含有影射攻击党或国家领导人的内容;不得谈论涉及重大敏感的政治问题以及国家政体政党等敏感话题。
(三)禁止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地域歧视,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
(四)维护高校教师形象,严禁使用污言秽语、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等;
(五)严禁散布淫秽、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六)严禁发表与学校转型发展、学院课程改革及内涵提升发展不一致的言论。
六、如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学院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解散该群,并依规追究群主及当事人的责任。
七、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院(中心)党总支。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心)党总支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