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许昌学院《许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院政教〔2013〕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考评,有效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1.促进教师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为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评价原则
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全面、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严肃性,评价实施过的规范性,数据处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质量工程、教学效果等。
四、评价对象
所有承担本专科生授课任务的专兼职任课教师。
五、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和有效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特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寇鸿顺
副组长:张凤云 马华
成员:朱志浩 谢永鑫 吴德慧 王丽英 陈会娟
六、评价体系及综合评价结果
评价体系由学生评价、个人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和部领导小组评价三部分组成。
学生评价是学生对所学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具体指学生的网上评教,成绩由教务处提供。
个人教学质量量化办法详见附件。主要根据《许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细则》和《许昌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行办法》院政人[2014]13号。
院领导小组评价是指由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学效果、听课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Y)由学生评价结果(A)、个人教学质量量化考核(B)和部评价(C)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25%,个人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占60%,部领导小组评价占1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Y=0.25A+0.6B+0.15C(A、B、C满分均为100分)。
七、评价等级的划分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Y)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
1.获学校教师课堂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再参加量化考评;
2.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秀名额为5%,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良好:综合考评排名前50%为良好,其余为合格和不合格。(量化积分办法附后)
(三)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考评为合格
1.完成本职级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
2.调停课次数在5次及以上;
3.监考、阅卷和上课过程中出现问题;
4.听课次数达不到要求(每学期不少于3次);
5.教学资料不全(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
(四)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考评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职称所要求)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学校通报的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八、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由教学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秘书、科研秘书提供相关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成绩、教学研究等数据,教师个人提供支撑材料,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材料审核。
1. 教师个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进行个人教学质量考评量化积分计算,并把得分情况汇总至所在教研室主任处,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如教案、论文原件、证书等。
2.教研室主任汇总并核算本教研室教师的量化积分,审查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并把最终结果报送教学秘书处。
3.院评价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学效果等对教师进行评价,并把结果汇总至教学秘书处。
4.教学秘书根据评价体系计算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最终结果,由部评价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教师考核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教学秘书填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存档备案,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6、在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过程中,如发现教师有弄虚作假现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八、奖惩办法
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