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上午十点,许昌学院政治哲学研究所第二十五场博士论坛于在文科综合楼727会议室举行。该论坛是由许昌学院政治哲学研究所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主办的常规性学术活动。本次论坛的报告题目是《洗冤:唐宋司法活动中的“按覆”》,主讲人是王忠灿博士,主评人是谢永鑫博士。全校师生共六十多人参与本次论坛。
报告伊始,王忠灿博士介绍了研究法律史的价值和方法,并由此切入本次报告主题。首先,王博士讲到中国传统律典有独特的法律概念体系,“按覆”即是其中之一。“覆”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固有概念,它是指最终判决作出之前,对于事实已查清并且作出判决意见的“结案”重新审核,以查证案件审理是否有错误的司法活动。并由审讯机关、判决机关之外的司法机关和官员主导进行,在地方主要是上级行政长官复核,在中央则主要由刑部和御史台复核,既包括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复核,也包括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的复查。王博士强调,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有三类案件是必须要复查复核的。一是命案必覆;二是疑案必覆;三是冤案错案必覆。其次,王博士指出中国传统司法的“覆”主要是通过重审纠正司法中的错误,重新查明事实,以准确适用法律,实质是古代司法中一种自我纠错机制。“覆”的方法包括四种:一是审查案件的卷宗和书状,通过书面审查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直接审讯系囚和证人,核实口供和证词的真伪;三是现场调查访问,查明事实真相;四是审查是否存在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出入人罪的情形。如果在覆审中发现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不当,则原审讯人、判决人都要被追究“出入人罪”的法律责任。而负责覆按、覆推、覆审的官员也要被追究失职的行政责任。最后,王博士讲到 “按覆”制度及其实践经验对当今仍然具有启示意义。“覆”是中国传统司法中独特的程序,笞杖以上的刑事案件都要经过上级覆审,覆审至少一次,重大案件没有次数限制,死刑案件在大理寺判决、刑部覆核之后还要“三覆奏”、“五覆奏”。覆按、覆推、覆审、复核、覆奏反映中国古代对于狱讼的重视,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并没有审级的概念,断狱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明事实并做出情理法允当的判决结果,为了追求这个目标,中国古代司法中设置了非常精密甚至繁琐的复查复核覆审程序。
王忠灿博士的报告逻辑清晰、旁征博引、趣味盎然。老师和同学们听完报告后都表示感触颇多,收获丰富。十二点半左右,论坛在老师、学生的交流中不知不觉地接近尾声。此次论坛师生无拘无束,发言活跃,观点交锋激烈,提出了很多问题,碰撞出了很多火花,达到了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学术观点交流目的。
图\文:陈淑娟、谢永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