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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七个教研室教研室主任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06月25日 17:04


摘要:


全院教职工:

根据《许昌学院2016年科级干部调整实施方案》(校党〔2016〕22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科级岗位干部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院党总支研究,请符合条件的同志按照《许昌学院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管理规定》(校党〔2016〕13号),对照相应岗位,积极申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七个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

请申报的同志认真填写《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科级岗位干部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6月26日(周日)17:00前,将推荐表报送给我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张静。

特此通知。

附件1:《许昌学院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管理规定》(校党〔2016〕13号)第七条

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系主任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新提拔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知识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副主任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工作积极,乐于奉献,不怕困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作风正派,谦虚求实,团结协作,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附件2:《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科级岗位干部推荐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党总支

2016年6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15162学期期末全体教职工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校党委同意我院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七个教研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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