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院教职工:
根据《许昌学院2016年科级干部调整实施方案》(校党〔2016〕22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科级岗位干部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院党总支研究,请符合条件的同志按照《许昌学院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管理规定》(校党〔2016〕13号),对照相应岗位,积极申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七个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
请申报的同志认真填写《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科级岗位干部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6月26日(周日)17:00前,将推荐表报送给我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张静。
特此通知。
附件1:《许昌学院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管理规定》(校党〔2016〕13号)第七条
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系主任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新提拔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知识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副主任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工作积极,乐于奉献,不怕困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作风正派,谦虚求实,团结协作,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附件2:《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科级岗位干部推荐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党总支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