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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师德考评及评选第六届“十佳青年教师标兵”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05月31日 17:08


摘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许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校党〔2013〕20号),现将本学年度师德考评及第六届“十佳青年教师标兵”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师德考评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按照校党〔2013〕20号文件的要求,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本年度考评。考评应首先通过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三个渠道进行基础性评价,要依据基础评价结果研究确定等次,综合全面情况做出合理评价,特别要关注正反两方面的重要情况、突出表现和典型事例。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许昌学院年度师德考评汇总表(附件4或6),自评、互评、学生评价及总评(自评的10%,互评的30%及学生评价的60%,三项之和为总分)的原始表格资料均需各单位留存建档。

机关各单位在各自归属的机关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开展师德考评,在互评、自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评等次,自评的10%与互评的90%之和为总分。(没有学生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参照机关党总支考评办法)。

二、校级师德先进个人的确定

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在本单位在编(含享受在编待遇人员)在岗教职工中,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师德考评结果,按照名额择优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7。

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基础上,经校党委研究确定。

三、“十佳青年教师标兵”评选

1、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政治坚定、思想上进、品德端正、为人师表,师德考评结果应为“优秀”格次;

(2)业务精湛。勤于学习、业务扎实、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显著(评教结果和科研成绩处于本单位前列),或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3)工作勤奋。在本职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工作积极、勤奋务实、敬业奉献;

(4)育人主动。积极主动地履行育人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廉洁从教。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且来校工作5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中推荐候选人(有突出贡献或典型事迹的不受此限制)。候选人在师德考评中应为“优秀”格次,且在本年度申报的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候选人(三者具备其一即可)中产生。在近五年已被评选为 “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和“十佳师德标兵”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十佳青年教师标兵”的评选。(以“师德先进个人”条件推荐的候选人,入选“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后不再颁发“师德先进个人”证书。)

(2)撰写材料。被推荐为“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候选人的同志要整理出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近三年),并认真填写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5),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楼321)。

(3)汇报答辩。学校将于6月中旬组织召开师德汇报答辩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候选人将进行师德工作汇报答辩(可用课件辅助,时间为5分钟)。在此基础上,专家组投票评选出第六届“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师德考评工作,把师德考评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严格按照校党〔2013〕20号文件的要求确定考评比例,即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30%左右,良好等次控制在40%左右,合格等次控制在30%左右。近三年来有违法、违纪、受处分、出现教学事故、违反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本年度师德考评工作同师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起到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职业水平的工作目的。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师德考评汇总表、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师德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和“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于2016年6月7日17:00点前报送党委宣传部(办公楼321),电子稿同时发至xcb@xcu.edu.cn,过期视为弃权。联系人:田俊萍,联系电话:2968515。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师德考评系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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